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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640300009/2023-00039 文號 吳民發〔2023〕10號 生成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 有效 發布機構 吳忠市民政局 責任部門 吳忠市民政局

          關于開展2022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工作的通知

          各業務主管單位、市級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全區社會組織年檢年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22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一)年檢對象。2022年6月30日前經我局批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2022年12月31日前經我局批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實行年檢制度。

          (二)年報對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年報制度。

          二、年檢時間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線上填報通道開通時間:??2023年3月15日-6月1日,通道關閉后,將不能提交年檢材料。慈善組織年檢年報系統已開通。

          三、年檢程序

          (一)社會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流程

          1.社會組織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未注冊的注冊后登錄)(https://zwfw.mca.gov.cn/);

          2.點擊“法人服務”“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年報)”,登錄系統填寫《社會組織年度報告書》;

          3.點擊“表單下載”“辦理指南”按鈕,下載《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指南》,熟悉年檢內容及注意事項,點擊“點擊填報”在線填寫社會組織表單并保存,所有表單保存后點擊“提交申請”;

          4.返回年檢年報界面,選擇“查看打印”打印表單,線下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于2023年4月30 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并蓋章的確認頁(《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內“七、年檢審查意見”)掃描后上傳至“其他材料上傳”;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正常填報;

          5.點擊“提交”后,實時查看“辦理進度”,根據提示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慈善組織年檢年報流程

          1.慈善組織應當在年報年檢系統(社會慈善與募捐系統)(https://csmj.mca.gov.cn/)填寫2022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加蓋印章,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通過年報年檢系統上傳PDF格式文件。

          2.市民政局在年檢年報系統接收慈善組織報送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接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年檢材料報送

          (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材料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需下載打印和上傳相關材料。

          1.下載打印《2022年度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無業務主管單位一式兩份)。

          2.在“其他材料上傳”模塊內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文件過大無法正常上傳時以紙質資料線下提交):

          (1)2022年1月至12月份銀行對賬單(財務收支50萬元以上的需提交審計報告);

          (2)未參加2021年度年檢的,需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的整改報告及2021年、2022年1月至12月份銀行對賬單;

          (3)未參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檢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的整改報告及未參檢年度至2022年底審計報告;

          (4)所有參檢單位還需上傳2022年度工作總結和2023年工作計劃;

          (5)所有參檢單位線上填報完畢后,將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的年檢報告書及銀行對賬單、審計報告、整改報告、法定代表人復印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等材料報送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加蓋年檢結論印章。

          注:未按要求參加年檢社會組織的整改報告包括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一步打算等內容,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需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二)慈善組織年檢年報材料

          1.2022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要求,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工作總結(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一式三份,沒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一式兩份),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2.未參加2021年度年檢年報的,需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年報的整改報告;未參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檢年報整改激活的,需提供未按期參加年檢的整改報告。

          以上紙質材料,按年報程序報送。

          注:未按要求參加年檢年報社會組織的整改報告包括存在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內容,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需業務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五、年檢結論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2022年度年檢結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年報制度,登記管理機關不出具年報結論。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社會團體年檢結論

          1.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

          2.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 (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

          (5)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手續的;

          (7)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

          (9)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違反社會組織管理規定收取費用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5)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6)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2022年度發生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8)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19)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3.未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上述違規情況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

          1.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2.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注:由于線上年檢沒有設定免檢通道,獲得3A級及以上社會組織需正常參加年檢。

          六、年檢結論公告

          年檢結束后,市民政局將通過年檢系統發布并向社會公告,發布平臺為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系統(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 ist)。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涉及整改事項的,應當及時領取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將根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推進線上年檢工作,事關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各社會組織要指派專人參加年檢應用系統的學習,熟悉年檢系統。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督促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時注冊,按時填報信息、上傳材料,積極參加年檢,確保按期完成年檢工作。

          (二)如實填報。各社會組織要認真填報年檢年報資料,不得漏填漏報,上報的紙質年檢材料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公章(有業務主管單位的必須由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我局將對社會組織年檢年報情況進行實地抽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按時完成。各社會組織要強化時間觀念,務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業務主管單位初審,5月31日前完成線上報送年檢相關材料,無正當理由延遲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我局將在年檢結束后30日內將年檢結果和報告報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聯系人:楊?;?/p>

          聯系方式:0953-2033119

          吳忠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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